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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经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过的,即可生育一个孩子。其条件是男女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依法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均未生育过孩子,三者须同时具备。“即可生育个孩子”是指不需经过生育审批,生育孩子的时间由公民自主决定。符合条件的生育为依法生育,不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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