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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象包括:1、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2、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3、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经过批准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4、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不再生育的;5、再婚夫妻各只生育一个孩子,双方或者一方的孩子已判决、调解、协议给原配偶抚养,婚后不再生育的。
根据《条例》第三十二条至三十五条的规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可以获得以下奖励与优先优惠:1、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十四周岁止,每年领取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2、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奖励或者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3、在农村地区逐步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及其他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并优先为只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办理养老保险;4、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农村中只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特困户优先给予救济和帮助;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或者家庭,在发展经济、扶贫以及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入学、医疗、安排宅基地等方面制定的奖励、优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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